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审评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现启动我校该项奖学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山东大学全日制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2.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生年度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80分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课程。
4. 身心健康,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二、名额分配:
1.台湾学生:本科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1、5、7、10人;
硕士三等奖学金1人;
博士二、三等奖学金各1人。
2.港澳及华侨学生:
本科生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3、8、12、21人;
博士三等奖学金1人。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1.本科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与被录取时身份一致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在读证明(本科生在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1层大厅打印,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4..成绩单(本科生在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1层大厅打印,2017级新生须提交高考成绩单;研究生成绩单由所在单位研究生教务秘书打印)
5..导师意见、学院推荐意见、学术成果(研究生用)
6..学院出具的学期注册证明(无特定格式,研究生用)
7.《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本科生用)
四、申报程序:
1.本科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学院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将汇总表与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2.研究生按照要求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无须提供《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五、报名地点:
本科生将材料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213房间夏老师
研究生将材料交至港澳台事务部办公室中心校区明德楼C309房间焦老师
六、申请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9日(周三)中午12点前。
七、遴选优秀学生参加特等奖答辩
根据排序情况及学生本人意愿,按照1:2的比例确定特等奖答辩名单,组织特等奖答辩。特等奖答辩定于2017年11月2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获得特等奖学生将默认继续参评其余奖项。
党委学生工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