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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作协议程序
2013-03-12
 (试行) 
 
一、签署校际对外合作协议的程序
  1. 由学院提议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首先通过国际事务部评估对方学术地位及影响力,再查阅两校是否已签署合作协议,如需签署,一般由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学院提议,并向国际事务部提交《山东大学签署对外合作协议审查表》(国际事务部网页下载)。审查表须填写完备,且有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国际事务部受理后,将向学校国际交流专家委员会提出签署建议。
  2. 学校提议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由国际事务部填写《山东大学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审查表》,并将向学校国际交流专家委员会提出签署建议。
  3. 学校国际交流专家委员会根据《山东大学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审查表》对合作协议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4. 国际事务部会商学校法律事务室对合作协议进行审议后交由校领导审核。
  5. 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签署合作协议。
二、院部级对外合作协议的程序
  1. 首先评估其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其次评估签署协议对本单位学术交流带来的积极影响与负面作用。如需签署再查阅双方有无校际合作协议,如已签署,则将院部合作协议内容纳入双方校际合作协议整体中或作为校际协议的附属协议。
  2. 如双方尚无合作协议,签署院部级对外合作协议一般由学院教授提议,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山东大学院部级合作协议审查表》(国际事务部网页下载)。审查表须填写完备,且有提议教授学科负责人的意见。
  3.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山东大学院部级合作协议审查表》对协议内容进行评估审核,如同意,则将评估意见及合作协议草案提交学校审核。
  4. 国际事务部会同学校法律事务室对协议进行审核后,即可签署。
  5. 跨学院院部级合作协议签署参考本程序,由国际事务部牵头组织实施。
  6. 合作协议签署后,原件留各自学院,复印件送国际事务部备案。
三、其它
    本程序适用于校属各研究机构等有关单位合作协议的签署。
    
     附件:山东大学院部级合作协议审查表
http://www.nymmsj.com/uploadfile/2013/0313/201303130416095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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