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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项目: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通知
2017-09-09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了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我校鼓励学生积极申报,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点信息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与有关国际组织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相关国际组织请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2017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2、资助范围: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及非定向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非定向的硕士、博士学生。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2、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3、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4、其他基本条件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选拔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1、个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学校推荐:本科生向本科生院盛老师(明德楼B111室),研究生和博士生向研究生院焦老师(明德楼B317室)提交《山东大学学生海外学习经历项目申请表》、个人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水平、综合能力、曾获奖项等,不超过500字)、纸质版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材料。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
3、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审查后,学校将向留学基金委报送推荐材料,最终资助结果由留学基金委决定。
 
咨询:国际事务部     傅老师 outgoing@sdu.edu.cn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国际事务部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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