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1. “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 “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报要求: 1. 申报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 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3. 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4. 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
资助标准: 1.中央财政给予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给予短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外专发〔2012〕46号)给长期、短期项目专家提供相应工薪补助。工薪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学校与外国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原则上每年每位外国专家工薪补助总数不超过6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3.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申报时间: 每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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