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信息表 | | | 电子 | 按照模板填写 | 境内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信息表 模板 *此表格请提交Excel版本,无须转为PDF格式。 |
2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2份 | 纸质 | 学院审核内容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将两份签字后,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另一份不加盖公章 | 国际部填报系统后,将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发至学院经办人邮箱。 外教境外申请时可以复印、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将签字页发至学院。 |
3 | 工作资历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电子、纸质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须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
4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电子、纸质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
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电子、纸质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
6 | 体检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电子、纸质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模板后附),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模板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在境内体检的机构必须具有检验检疫资格,其他医疗机构开具的体检证明不予认可。 济南定点医疗机构:济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2号。 |
7 | 聘用合同(含附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电子、纸质 |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合同中外教姓名、护照号码须与现持有效护照一致。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 |
8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9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 | 1张 | 电子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10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电子、纸质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随行家属关系证明须提供使领馆认证件及翻译件。 体检报告、电子照片、使领馆认证材料等要求同上。 |
11 | 其他材料 | | | | | |
备注: *以上材料电子版(除《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信息表》外)必须为pdf、png、jpg格式,并且每份大小不得超过1MB,其他格式如jpeg等届时系统将无法上传。每一份材料(同一事项)请扫描成一份pdf。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学院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无法进行翻译,须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版,国际部须上传至办理系统。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需查验所有原件。 3.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山东省外国专家局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 5.已获得过《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 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职业)不同的,应提供工作资历证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7.国籍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8.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 http://www.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9.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期限,请事先签署合同后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