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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短期来校外国专家办理来华邀请函政策变化的通知
2016-09-28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政策做部分调整。
    一、 由我校主请,来校进行短期访问交流活动,不取得工作报酬,一般时间不超过30天,需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F(访问)签证的专家,持由我校邀请人或者邀请单位(院系)拟定的邀请函即可办理F签证。如遇特殊情况,请联系国际事务部相关工作负责人。
    二、 以下情况的外国专家来华(鲁),仍需凭由山东省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到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含)天的F签证:
   (一) 由我校主请,来校进行短期讲学、合作科研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需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可在华停留不超过90天(含)的F签证的外国专家。
   (二) 与我校签有长期工作合同或协议,需办理多次入出境有效(一年在华时间累积不超过90(含)天)F签证的外国专家。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所需具体材料请见国际事务部网站: http://www.nymmsj.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67
   另外,请各单位(院系)做好邀请函签发的统计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敬请周知。
   国际部联系人:赵娇娇 65687 wgzj@sdu.edu.cn

国际事务部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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