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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及《居留许可》注销、《停留证件》申请流程
2016-02-29
如外教《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或者被提前解聘,无论是离开中国境内或转聘至中国国内其他单位,都须注销所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如不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擅自离校者,我校将向外国专家局举报相关事实,并会带来严重后果。请聘用单位按时为其注销证件。
 
一.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017年4月后颁发的新版卡证)、
《外国专家证》(2017年4月前颁发的旧版专家证)注销的材料和程序

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学院公函   1份 电子、纸质 按照模板填写 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学院公函模板

*此公函请分别提供word版及pdf版

 
2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原件 2份 纸质、电子 学院审核内容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另一份不加盖公章。 国际部填报系统后,将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发至学院经办人邮箱。
3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 2份 纸质、电子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 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销情况说明。
4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外专局《行政授予决定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纸质、电子    
备注:
*以上材料电子版必须为pdf、png、jpg格式,并且每份大小不得超过1MB,其他格式如jpeg等届时系统将无法上传。每一份材料(同一事项)请扫描成一份pdf。

办理流程
1.  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将以上表格中所有电子版申请材料(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外)以压缩包形式(文件命名:外教姓名+学院+工作许可注销)发送至:wgzj@sdu.edu.cn
2.  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收到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后,国际事务部将填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并将系统生成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给用人单位。收到邮件后,用人单位须将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国际事务部(明德楼C309)。
3.  山东省外专局预审、受理、审查、决定。在确认且申报材料齐全且内容规范后,国际事务部将在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并将在初审通过后至山东省外专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及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山东省外专局将受理并审查材料。
4.  领取注销证明。收到山东省外专局授予许可的决定后,国际事务部将通知用人单位领取注销证明。



 
二. 办理《居留许可》注销及《停留证件》的材料和程序
如外教在聘期结束时《外国人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内、或经与学校协商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被学校在聘期内予以解聘时,须及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注销手续。
注销《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同时须申办有效期为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不可重复办理)。《停留证件》是注销《外国人居留许可》后到出境前在中国合法停留的证件。
 
办理流程如下:
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部(可与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注销材料一并提交,但是重复材料不可省略,两份材料分别按照顺序排列):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海外专家-长期教师-相关下载-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护照信息页、居留许可页及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页。
3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如适用) 住中心校区专家楼免提交,住校外公寓或出租民房需要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5. 申请人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6. 办理《停留证件》的说明 如因工作任务未完成须在华停留,须提供学院公函;
如因私人事务须在华停留,请提交延期停留证明材料:如机票/火车票行程单、旅行社订单、预订酒店订单等。
 
 
国际部在确认申报材料齐全后,将受理申请, 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在线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以下文件: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院校境外人员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证明》
3. 学校公函
 
外教本人持国际部开具的以上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至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接受询问并缴纳费用。办理停留证件的费用为160元。
 
外教根据受理凭单规定的日期至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及停留证件。正常办理约须10个工作日。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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