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出入境事务  入境手续  短期来访
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的说明(短期工作)
2016-02-28

     由我校主请,来校进行短期讲学、合作科研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者与我校签有长期工作合同或协议,一年在华时间累积不超过90(含)天的外国人,可凭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F(访问)签证入境。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  适用人群由我校主请,来校进行短期讲学、合作科研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需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F签证的外国专家,或者与我校签有长期工作合同或协议,需办理多次入出境有效(一年在华时间累积不超过90(含)天)F签证的外国专家。
  •  出具单位: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  申请材料:
    •  纸质版材料:
  1. 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见附件1)
  2. 被邀请人访华日程 (见附件2)
  3. 保证书 (见附件3)
  •    电子版材料:
  1. 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见附件1)
  2. 被邀请人的护照信息页(PDF或JPG格式,不能大于800K)
  3. 被邀请人证件照
    要求: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位真色彩。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4. 与被邀请人签订的协议或者邀请人签发的邀请函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不能大于800K)
  5. 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材料(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
    分类标准请参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6.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
     
  •  申请流程:
     
  1. 邀请单位于专家来校前两个月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国际事务部,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wgzj@sdu.edu.cn
  2. 国际事务部审核后,在“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网上办理系统”进行填报,并将在线生成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发给邀请单位经办人;邀请单位审核无误后,请被邀请人在《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上签字(可以电子签),扫描后提交至wgzj@sdu.edu.cn;国际事务部在系统中将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提交至办理机关待审批
  3. 办理机关在5个工作日告知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由办理机关签发邀请函
  4. 邀请单位根据使领馆的要求,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原件或者扫描件发送给专家
  •  校内联系人:

赵娇娇,wgzj@sdu.edu.cn,65687,中心校区明德楼C309房间


附件1    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附件2    被邀请人访华日程(样本)
附件3    保证书(样本)

版权所有@国际事务部 地址:中国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86-531-8836-4853/4854/2840 传真:+86-531-885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