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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助飞计划”项目
2015-07-11

1 设立原则

     1.1 辅助符合国家及学校重点发展方向的学科,通过与国外高水平机构与学者开展合作达到快速提升自我的目的。
     1.2 以项目孵化为宗旨,旨在通过一定期限的连续定向资助帮助计划执行人获得校内外、国内外更多资源的支持,形成自我造血发展的能力,从而达到助飞的目的。

2 资助对象

    2.1“助飞计划”限定支持有明确的长期发展目标和详细的短期执行计划的团队合作。
    2.2 “助飞计划”的申请人限定我校全职教师,或与学校签订有不短于资助项目执行年限工作合同的访问学者(但计划的实施地需在本校)。

3 资助方式

    3.1“助飞计划”以提供资金支持为主要形式,单向用于资助境外学者(不分国籍,但须拥有与境外机构非临时性的雇佣关系)来校工作(以可提供包含详细工作任务描述的文件为判断依据)。
    3.2“助飞计划”资助期可为2年或3年,连续执行,中间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可终止,但不得申请暂停。
    3.3“助飞计划”的资助按照“按整体审批计划,分年度划拨资金”的方式执行。

4 经费来源和用途

    4.1“助飞计划”资助款主要由国家外专引智经费提供,需按国家要求分年度编制预算并进行决算。
    4.2 凡列入“助飞计划”的项目学校在每年分配国拨外专引智经费时优先保障,直至计划资助期结束。
    4.3 如遇国家终止外专引智专项拨款的情况,则“助飞计划”相应自动终止。
    4.4 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山东大学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山大外字[2014]41号)执行,但遇特殊需求且理由充分开支标准可议定。

5 计划编制

    5.1 “助飞计划”的申请需提供书面材料。
    5.2 书面计划所编制的执行期须根据所申请的资助期相对应,且分别不少于3年或5年。
    5.3 书面计划的编制需满足以下要求:
      5.3.1目标明确
          比如:通过增长全英课程的数量和质量增强课程国际化建设的能力(以实际增加留学生数量为主要考核指标);获得其他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基金的投入;来自国际或横向科研经费的增长;国际化高端人才的实际引进;学科国际排名的提升;催生国际合作实体或项目的建立;等。
      5.3.2严肃可靠
          在明确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对每一年的推进步骤要有严肃的规划,并经可靠论证。计划执行的第一年须有详细执行方案,以及执行方案所需预算;执行期的其他年份亦须列明阶段性工作目标以及配套的行动方案(可不列出预算)。执行方案允许保持适当弹性,但力戒主观臆造。
      5.3.3可客观评价
          书面计划中须对每年计划执行方案提议一种可执行的第三方评价方法。进行第三方评价所需的费用需列入预算(包括计划资助期结束到计划执行期结束之间所需的评价费用)。比如:可邀请不少于3名在本学科领域世界排名(以Times, QS,ARUW, AN&WR,ESI等知名排名之一为准)前列的机构的学者,或者国内学科排名前10的机构的学者对每年的计划实施情况,距离实现总体目标的差距等进行书信评议;或者其他可提供高水平客观评价的方式。
    5.4 对外合作形式不拘固定模式,按需申请。书面计划不设固定格式,但须包含以下内容:
       5.4.1计划名称(计划获得批准后将冠名为“山东大学‘助飞计划’之×××××”)
       5.4.2 申请单位相关学术实力介绍
       5.4.3 申请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介绍
       5.4.4 学科发展的提升目标(以及未来在“助飞计划”的资助下如何实现事业“起飞”)
       5.4.5 实现目标的路径
       5.4.5 境外合作对象介绍(要求:合作大学不低于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学者所在机构的学科排名不低于世界排名前100,或能达到类似的客观标准,且提供学者在机构网站上的介绍镜像文本)
       5.4.6 计划执行第一年的详细方案(包含:拟邀境外学者到校工作时间;详细工作任务;相关经费预算)及预期成效
        5.4.7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建议(需自证可执行)及预算
        5.4.8申请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签名、及单位公章
        5.4.9 建议的年度预算规模不低于10万。根据实际需求(但须合理,且有据可循),在我校可及的国拨专项经费范围内暂不封顶。

6 计划申请

     6.1 国际事务部为“助飞计划”校内审批部门。
     6.2 计划申请以我校编制内独立机构(如学院、研究中心等)为单位进行,每单位同期申报计划不得超过1项,当期执行计划不得超过2项。
     6.3 计划申请人及单位需对接受资助而应负的义务(包括每年按照要求编制详细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年度决算和总结报告,完成第三方评估,撰写计划结题报告;应国家要求推荐合作外国专家申报各类荣誉奖项)做出承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6.4 申请时间为每年1-6月,这期间受理下一年度的申请计划。
     6.5 审批原则
       6.5.1 是否是国家及学校急需重点发展的学科。
       6.5.2 计划目标是否明确,对“助飞计划”资助结束后的后续发展思路是否清晰,执行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6.5.3 编制计划所要求的内容是否齐全
       6.5.4 评估方案是否完备,可操作
       6.6  批复时间为每年9月,批复下一年度的申请计划。

7计划实施

     7.1 计划实施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7.2 计划申请获得批准后,除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外,每年在上一年度的9月份之前需做好下一年度的详细工作计划和预算;每年10月前需完成年度决算及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需交由第三方进行评估。
     7.3 “助飞计划”执行期内,计划执行团队可自由申请其他任何来源的支持。
     7.4 计划执行期间如因主观原因造成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第三方评价不佳,或违约不履行承诺义务,计划审批部门将终止资助,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造成严重后果时,将取消计划申请单位5年新获各类国家及学校外专引智资助的资格;等)

8计划咨询

国际事务部     赵娇娇
                            电话:0531-88365687
                            电邮:wgzj@sdu.edu.cn
                            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C309房间

 
附件:助飞计划申报书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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