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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 |
2015-03-02 |
各相关校内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障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请各相关校内办学单位及时做好办学年度报告的总结和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校内办学单位应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书》,确保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所填内容向社会公布,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7日前交至我校国际事务部(明德楼C309)。 二、在提交纸质报告的同时,请将word文档发送至zhaojiaojiao@sdu.edu.cn,邮件标题为“2014年度报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名称”。 联系人:赵娇娇 65687 附件:《山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书》 国际事务部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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