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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
2014-10-16
 
      一、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校外住宿。持 (X2)、(L) 签证,学习期限不足半年而不需办理居留许可的,一般不允许住宿校外。持(Z)签证在社会住宿,应到所在单位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
      二、留学生住宿校外,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三、校外住宿申请程序:
        1. 申请者持护照、学生证、两张2英寸免冠照片到学生事务办公室填写《山东大学外国留学生住宿变更登记表》,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2. 学生持签字盖章后的《山东大学外国留学生住宿变更登记表》到申请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审批,并与责任区民警、房东约定查验租赁房屋时间;
        3. 经辖区派出所检查租赁房屋合格后,当事人签订相关租赁合同,辖区派出所出具《常住境外人员住所登记表》;
        4. 将《山东大学外国留学生住宿变更登记表》原件交办公室留存。持护照、《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派出所开具的《常住境外人员住所登记表》、学校介绍信去济南市公安局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
      四、留学生临时住宿居民家中,须于抵达后 24 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凡留学生再次变更校外住址,必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程序。由校外迁入校内需填写《山东大学外国留学生住宿变更登记表》。
      六、对违反本规定,社会住宿手续不完备,或不办理住宿登记、不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的留学生及有关责任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办理校外住宿登记和变更校外住址手续地点:
      留园2号楼总台----明德楼C-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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