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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3年度“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2014-05-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报送“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年度报告或结项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司专[2011]735号)要求,为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准确评估项目的成果和效益,各项目执行单位需按要求报送立项项目的年度报告,项目执行末年提交结项报告。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根据各校报送报告遵守时限以及质量的情况,统筹考虑和安排项目的新设和续办,并编印项目年度报告和结项报告集刊,供各级领导和各有关单位参考。
    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要求
    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当紧扣项目指南(见附件)和项目申请书填写有关表格,真实反映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年度经费使用及结余情况,梳理所取得的可见成果以及不足,突出阐述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实际工作和作用等。
    除签名栏目外,年度报告和结项报告的其他栏目均请按照附后式样的格式和字体要求使用计算机填写。同时须提供反映专家来校工作的高清图片2-3张,可放在附件中。
 
二、提交时间、地点
    各项目执行单位请于2014年5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外国专家邮箱:wgzj@sdu.edu.cn, 国际事务部初审通过后,将纸质版交至国际事务部办公室:明德楼C座309室。

联系人:纪超群  65687,王迎春  64874

国际事务部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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