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海外专家  长期教师  最新动态
关于 “山东省荣誉公民”及“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申报的通知
2013-06-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公民称号的规定》(鲁政发〔2010〕35号)及《授予外国友人“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称号的规定》(鲁友协〔2009〕2号),今年拟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外国友人分别授予“山东省荣誉公民”和“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称号,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推选荣誉公民和友好使者。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国友人可授予“山东省荣誉公民”称号: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长期坚持对华友好;
  (二)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已获得省内“荣誉市民”、“齐鲁友谊奖”、“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称号中的一项。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国友人可授予“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称号:
  (一)长期坚持对华友好,积极促进山东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
  (二)在我省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做出贡献。
  (三)在山东和本国有较高的声誉或影响。

二、评选方式
    学校将进行初选,之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山东省友协。省友协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分别审查“山东省荣誉公民”和“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候选人材料,并进行差额评选。对评选出的荣誉公民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表彰时间
    拟于9月下旬,国庆招待会上由省政府对获奖人员颁奖。
     
四、注意事项
  (一)认真填写 “山东省荣誉公民申报表”和“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推荐表”,除表中规定事项外,要注明能否出席颁奖仪式。
  (二)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友协网址:http://yx.sdfao.gov.cn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19日前将候选人纸质版材料送至国际事务部(明德楼C30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gzj@sdu.edu.cn
 
联系人:国际事务部        麻梦然         电话:64874
        人事部            王小平         电话:64557
                
国际事务部
人事部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1、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公民称号的规定http://www.nymmsj.com/uploadfile/2013/0627/20130627034525269.docx
2、关于授予外国友人“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称号的规定
http://www.nymmsj.com/uploadfile/2013/0627/20130627034525570.docx
3、山东省荣誉公民申报表
http://www.nymmsj.com/uploadfile/2013/0627/20130627034526572.doc
4、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推荐表
http://www.nymmsj.com/uploadfile/2013/0627/20130627034526693.doc


版权所有@国际事务部 地址:中国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86-531-8836-4853/4854/2840 传真:+86-531-885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