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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国际会议流程
2012-12-17
一、申报会议
1、拟举办或承办一般性国际/双边/两岸会议的单位,请填写《山东大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于对外承诺或宣布开会前至少半年将上述计划表送交国际事务部。
如申办重大国际会议,需填写《山东大学20__年度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于对外承诺或宣布开会的前一年的9月初送交国际事务部。
2、教育部初审通过后,填写完整《山东大学举办国际/双边/两岸学术会议申报表》,于对外承诺或宣布开会前5—6个月送交国际事务部。
 
二、举办会议
得到教育部会议批复后,会议主办单位应按照批复中有关办会的具体要求,并参照《山东大学举办国际会议暂行管理办法》筹办、举办会议。
 
三、会后总结
会后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填写《山东大学举办国际/双边/两岸学术会议总结表》,连同会议通讯录、论文集、会议合影、录音录像等资料一并报送国际事务部。

 以上表格需将纸质版送至国际事务部,电子版发送至wgzj@sdu.edu.cn。
 国际事务部联络人:周烁 65795


附:关于“重大国际会议”、“一般会性国际议”的说明
一、 重大国际会议
1. 联合国下属机构和专门机构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2. 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3. 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4. 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特别国际会议;
5. 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二、 一般性国际会议
1.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2.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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