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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友谊奖
2012-12-12
       齐鲁友谊奖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奖项,以表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业外国专家。
  一、近年来在我省工作过的外国专家(含外籍华人专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在评选之列。
  (一) 为我省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的管理模式,引进或培育了优良品种,并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 为我省企业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了省内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 为我省基础工程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 参与我省重大科技攻关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新兴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且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五) 为我省培养人才,向我省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 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 为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官方或民间友好人士。
  二、齐鲁友谊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承办。评选程序是:由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填写《齐鲁友谊奖申请表》,并提交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约1500字)。聘用单位属省直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省属高校的,由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推荐;属各市的,由各市人事局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推荐。省外国专家局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  
  三、申请材料和申请时间
《齐鲁友谊奖申请表》(含电子版)两份、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两份、候选专家护照复印件2份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送省外国专家局。《齐鲁友谊奖申请表》可从山东人事信息网站(http://www.sdrs.gov.cn/)外国专家专栏下载。每年七月提交申请材料。
  四、“齐鲁友谊奖”的评奖结果揭晓后,由省外国专家局将正式通知有关市和部门(单位),在此之前,切勿告知候选专家本人。
  五、评奖结束后,山东省外专局将在年内适当时机举行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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