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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须知
2012-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具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须在抵达济南24小时之内,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住或所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逾期每天罚款500元:
  1、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初次抵达济南;
  2、持《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出境或从中国其他各地返回济南。
  在我校专家公寓住宿和教职工宿舍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均应按照以上规定在抵达济南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如境外人员用汉语交流有困难,须由接待单位派人同去办理。
  入住中心校区外国专家公寓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可将证件交于公寓管理员代办住宿登记手续。入住其他公寓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须由接待单位协助外籍人员到公寓归属地派出所办理。在校外租住民房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须同房主一起到住房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房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房产证明。
    
有关联系信息如下:
外国专家公寓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中心校区外国专家公寓 交由公寓管理员办理 88364097
环东佳苑小区外国专家公寓 东风派出所 88900455
洪家楼校区三宿舍外国专家公寓 洪家楼派出所 88035034
趵突泉校区外国专家公寓 趵突泉路派出所   86011749
学府大酒店外国专家公寓 千佛山路派出所   82960052
软件园校区 高新区派出所     88871210

公寓管理员联系信息:
环东佳苑、中心校区、三宿舍专家公寓   电话:88364097
千佛山校区专家公寓                   电话:88395510

其他情况请参见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的,按上述情况履行登记手续。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以上信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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