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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境外学者名誉学位和名誉学衔申报流程
2012-11-27

一、申报材料:

1、“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的聘请,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由聘请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的《山东大学名誉学位/学衔申请表》、候选人简历、获奖情况及主要学术成果(中、英文皆可)。

2、“名誉博士”的申报材料包括:

(1)关于拟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申请报告和《拟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呈报表》以及拟授人员的简历及其公开出版的著作目录;

(2)关于拟授人员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或说明;

(3)关于本单位相同学科专家(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教授、研究员;拟授人员是著名政治家,相同学科专家可以是知名人士。)一至二人和其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相同学科专家二至三人的推荐信。

详细信息可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14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www.grad.sdu.edu.cn/xwgl/index.asp),或咨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流程:

1、“名誉博士”的申请材料至少提前3个月申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集中受理申请的时间。审批通过后,最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授予通知的文件。

2、“名誉教授”的申请需首先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前1个月报送学校国际事务部。材料经国际事务部审核,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国际事务部报教育部备案。由国际事务部统一制作证书并安排授予仪式。

3、“顾问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需首先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由学校审定批准。证书由国际事务部统一制作,各聘请单位可自行安排授予仪式。

三、咨询

国际事务部                       电话:6568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64801,69207

校学术委员会                        电话:65056,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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