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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山东大学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2001-08-09
  
各学院、校直属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提升我校国际化水平,2008年学校继续设专项经费资助学者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本年度全校计划资助短期专家300人,流动岗位特聘教师100人,举办国际/双边/两岸学术会议20个,出国开会50人。
根据学校2008年“985工程”二期国际学术交流经费预算,参考2007年各单位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的情况,现将2008年度我校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短期境外专家和流动岗位特聘教师项目资助计划予以公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短期境外专家专项”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仍按《关于山东大学“985工程”国际交流经费使用事项的通知》(山大外字(2005)14号)执行;
  二、“流动岗位特聘教师”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山大外字(2007)14号)执行;
  三、由于经费结构限制,2008年计划资助项目仍侧重非“基地”、非“平台”单位;
  四、为便于财务结算和项目管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项目执行完毕后3周内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楼341)核销,逾期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资助。
  五、“流动岗位特聘教师”项目已有候选人的单位,请于3月15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目前没有候选人的请在学者来访前至少3个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短期境外专家项目随时受理。
 
附件:
  1.山东大学2008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短期境外专家和流动岗位特聘教师项目资助计划一览表
  2.关于山东大学“985工程”国际交流经费使用事项的通知【山大外字(2005)14号】(注:其中,山东大学“985工程”国际交流经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办法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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